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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7-03-06字号:[ ]

一、项目组织机构

组  长:高金生

副组长:刘军普 赵洪明 许 光

成  员:张文龙 董  毅 孟祥日 贾磊 武瑞栓

主要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

具体责任单位:防疫监督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财务处、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协调、组织项目督导等工作;防疫监督处负责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的上报、核查、登记造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制定全覆盖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全覆盖病死畜禽数量核算标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协调召开食药监、公安等部门联席会议,推进严厉打击病死畜禽相关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活动;财务处负责牵头制定全覆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助资金的规范管理;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厂与集中无害化处理厂有效对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病死畜禽死亡情况进行数据分析、预警,研判疫情;各有关业务处室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提供项目落实内容,并负责对各县(市、区)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各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主要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单位,明确任务,抓好项目落实。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办发〔2014114号),引起了各级政府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全面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我局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措施,2016年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总结了我市的经验做法,并给予了高度评价。全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座谈会在我市召开,农业部领导认为我市的经验更接地气,更可复制,值得大力推广,并把我市平山县的做法命名为“平山模式”。 事实充分证明,抓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发展安全的重要措施,是为民办实事的有效载体,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鉴于此,市政府又给我们提出了更高标准,要求我市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并且实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畜禽品种、县域全覆盖,标准更高了、任务更重了,这就要求我局把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项目抓紧、抓好、抓出更大成效

三、基本思路和预期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类建设、财政补助”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关于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72号),2017年底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畜禽品种、县域全覆盖,构建起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监管有力、保险联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打造畜牧行业新窗口。 

藁城、赵县、行唐、井陉、栾城、无极、元氏、深泽高邑、赞皇10个县(市、区)8月底完成收集体系建设,9月底完成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并试运行;鹿泉、新华、桥西3月底完成收集体系建设,并完成与平山县的委托处理对接;长安区2月底前完成与正定县的委托处理对接;高新、裕华、井陉矿区8月底完成收集体系建设,并分别完成与藁城、栾城、井陉的委托处理对接;平山、灵寿、正定、新乐、晋州、长安、正定新区2017年1月份开始实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并推行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平山模式。到201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所有县域全覆盖、所有畜禽品种全覆盖。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一)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

有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任务的藁城、赵县、行唐、井陉、栾城、无极、元氏、深泽高邑、赞皇10个县(市、区)完成选址、布局、环保、处理流程、处理能力、设施建设、视频监控、管理制度等内容,严格按照《石家庄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指导意见》(石牧渔〔2015〕98号)要求建设。达到统一外观形象、统一监管模式、统一处理流程,废气废水无害化、处理工艺科学化、厂区建设花园化、处理产品资源化的“三统四化”要求,尤其是在选址、环保、财务账目建立要达到相关要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于2017年2月底前,研究制定统一的厂区布局、建筑风格、外观形象等新标准下发执行。

(二)收集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按照“就近便利、乡镇设点、布局合理、密闭运输、监管可控”的原则,根据养殖密度,结合本地实际,建设切实可行的收集体系。目前根据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建设集中收集点,根据本辖区实际建设若干个区域集中收集点,安排人员看管,配备视频监控、运输车辆、消毒设备和小型冷库,定期将收集的病死畜禽送交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二是所有养殖场(户)配备冰柜,配备若干收集车辆,不定期上门收集病死畜禽。

(三)建立跨区域集中无害化处理机制

积极组织协调平山与鹿泉、新华、桥西,正定与正定新区、长安区,藁城与高新区,栾城与裕华区,井陉与井陉矿区,建立跨区域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推进完善委托县与受委托县政府层面协议、畜牧主管部门间的监督管理办法、委托县与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的有关协议,确保收(送、储、运、处各环节畅通,尤其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已建成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的平山等5个县(市)及其收集辐射区(鹿泉、新华、桥西、长安区、正定新区)按照相关要求,用好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实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畜禽品种全覆盖。其他县(市、区)在集中无害化处理厂验收通过后,开始实行全覆盖。到201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所有县域全覆盖、所有畜禽品种全覆盖。各县(市、区)一要做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做好相关记录;二要对已建成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督导其落实相关制度;三要建立各环节台帐及信息化平台衔接;四要强化各环节监管,确保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政策性补助资金规范使用。

(五)推进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

在已建成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的5个县(市)及其收集辐射区推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与政策性保险联动平山模式,完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和无害化处理厂三方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推进投保集中区域保险联动办公点建设,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动。其他县(市、区)保险联动要与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及收集体系建设同步推进。

(六)执法监管制度建设

按照河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冀牧医防函〔2016〕8号)和《石家庄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石牧渔〔2016〕122号),制定具体可操作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3月底前下发执行。一是总结各县(市、区)监管经验,在病死猪监管基础上,完善其他病死畜禽执法监管办法和现场病死畜禽监督确认、监督检查制度。二是制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及收集体系监督巡查办法。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2月28日)

各县(市、区)召开全覆盖专项工作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按照本方案中各自建设内容制定并上报具体全覆盖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

1.建设集中无害化处理厂、收集体系(2月1日—9月30日

有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任务的10个县(市、区)9月底全面完成并开始验收,其收集辐射县(区)收集体系同步建设完成。鹿泉、新华、桥西收集体系3月底建设完成。

2.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品种、县域全覆盖1月1日开始

已建成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的5个县(市)及其收集辐射区和鹿泉、桥西、新华1月份开始实行全覆盖,其他县(市、区)2017年11月底开始试运行。

3.开展保险联动平山模式推广1月1日开始

灵寿、新乐、正定、晋州及其收集辐射县(区)推广平山模式,其他县(市、区)11月份全面推广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对自身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开展自查自纠,市局组织人员对全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专人负责,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加强推进力度。召开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和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推进会及全省保险联动现场会;组织相关人员到无害化处理监管先进地市进行考察学习;组织有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召开现场推进会;适时召开总结会议,交流学习先进经验。不定期召开同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的执法联席会议,对我市开展打击病死畜禽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研究。不定期同保险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无害化处理同保险联动机制。

(三)加强日常监督。市局分组不定期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督导,并将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推进各自建设内容按时完成确保不拖延;基层所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场确认,档案记录等工作;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做好台帐、记录填写和消毒灭菌,严格无害化处理程序。

(四)加强执法监督。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大型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的监督执法力度,建立与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的联合办案机制,严厉打击随意处置病死畜禽、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通过农村大喇叭、张贴挂图、印刷标语、发放明白纸、知识手册、宣讲案例、专项召开或借助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项目考评办法

为保证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建设项目工作落到实处,市局领导小组将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检查考评,按照月有进度、季有形象、半年点评、全年总评、全程问效的要求进行考评。考评工作采取季度进度考评、半年点评、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半年进行项目进展情况点评,年终按照2017年石家庄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建设项目考评内容及标准》进行考评。


2017年石家庄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建设项目考评内容及标准

考评内容

任务目标及分值

考评方式

评分标准

得分

1.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情况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处理能力与辖区养殖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通过市级验收(50分)

查看相关文件

有建设任务的,通过市级验收合格得50分,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分;

无建设任务的,有委托处理协议得50分,无委托协议不得分。

2.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情况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收集点收集能力与辖区养殖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30分)

1.现场检查

2.查看档案

记录

没有建设收集点,采取直接收集或其他收集方式的,该项不扣分。

1.有收集点基本情况(5分),没有的不得分。

2.有当地政府或部门批准建设的相关文件(5分),没有的不得分。

3.无害化处理相关制度齐全并上墙(5分),没有制度不得分,有制度未上墙得2分。

4.有与辖区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密闭收集车辆(5分),没有的不得分。

5.有与辖区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冷储设备(5分),没有的不得分。

6.无害化处理记录完整,符合要求(5分),一项纪录不完整扣2分,扣完为止。

3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各项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15分)

查看文件

1.建立保险联动机制(3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2.建立执法监管机制(3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3.建立资源化利用和监管机制(3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4.建立收集处理运行机制(3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5.建立定点屠宰无害化处理机制(3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4.上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

按时上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5分)

查看报表档案

1.按时进行上报,有记录(5分),一次不按时上报扣2分,扣完为止。

5.与病死动物相关案件查办情况

(加分项)

全年至少查办一起与病死动物相关的(不按照规定随意处置病死动物的或经营、屠宰、加工病死动物的等相关)案件(加10分),移送一起涉嫌犯罪案件(加10分)

查看案卷

没有办理相关案件的不加分。

1.有相关案卷且制作规范(加10分)。

2. 应当移交的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进行了移交(加10分)。